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强调了盲盒的商品价格以及质量问题,规定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同时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随着盲盒火起来的,是各种盲盒乱象。

年来,盲盒大行其道。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时代,不管是图书盲盒、玩具盲盒还是行李箱盲盒,商家总有办法为商品套上“盲盒”的帽子。据报道,一个做工只值30元的娃娃,做成盲盒,就被炒到七八百元;不少盲盒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商家不给换只给修,还不保证能修好。在电商台上,“产品瑕疵多”、“退换货难”、“虚假宣传”等投诉比比皆是,盲盒仿佛成了商家“割韭菜”的盲区。

盲盒也是商品的一种形式,价格随意设置、品质不断摆烂,并不符合市场规律。泥沙俱下的结果,不仅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妨碍盲盒经济的健康发展。

盲盒经济的出现,既能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也能给商家带来可观的收入,本是好事一桩。但盲盒销售由商家主导,由于缺乏监管,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无法选择的“盲目”,在选品以及价格设定上为所欲为。新颖的销售方式,看似掀起了盲盒热,却因为暗箱操作为盲盒经济蒙上阴影。说到底,盲盒也是商品的一种形式,价格随意设置、品质不断摆烂,并不符合市场规律。泥沙俱下的结果,不仅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妨碍盲盒经济的健康发展。

面对盲盒经济的种种乱象,消费者不断发出“市场监管不能有盲区”的呼声。此次意见稿回应了消费者的关切,对盲盒的价格和品质作出了细致的要求。比如,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盲盒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安全的要求;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这些规定明确了盲盒要按照商品质进行监管,也进一步明确了盲盒的管理细则。

盲盒盲在选择,能给消费者留下惊喜;不能盲在品质,给消费者留下惊吓。

商品类型可以有适度的“不确定”,但商品价格和质量不能有丝毫“不确定”。意见稿的出台说明“盲盒热”不宜也不能再“盲目热”了。想要持续发展,必须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