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但是不犯罪。不会受到刑罚或者治安处罚。只能进行警告。根据公安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项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浏览黄网”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度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网上一般留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是事实情节和网上“查阅”的定格证据。黄网上“留言”,既有社会公众,但内容和质不详。公安部33号令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使按照该办法

第二十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

第五条、

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权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只能给予当事人警告。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