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举报身边隐患和事故瞒报问题,查实后快奖、重奖,最高奖励50万元,目前兑现单笔最高奖励32.9万元。

日,为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山东省应急厅联合山东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2家省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强化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严肃严厉举报查实违法企业行政和刑事“双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多项创新举措,提出新招实招硬招。《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促使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创新企业内部有奖举报三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线职工“吹哨人”监督作用。

为充分发挥一线职工“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消除监管盲区,《意见》对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提出3项工作机制建设要求。一是创新建立有奖举报宣传培训工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并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熟知有奖举报的相关制度和举报途径。二是创新建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激励工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公示本企业内部举报受理方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创新建立企业员工“吹哨人”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选取有奖举报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创新有奖举报监管保障三项举措,解决“交办查、不会查、查不实”问题。

《意见》创新了有奖举报监管保障工作3项举措。一是创新推动举报核查工作举措。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核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举报事项的真实进行核查,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企业有关核查内容;要严格履行现场勘查、书证物证采集、影像资料调取、谈话记录制作等证据调查和采集程序;对谎报、瞒报死亡事故的举报核查,要依法调取120出车记录、死亡证明、医院诊断记录、殡仪火化记录、人社工伤事故认定、死亡赔偿协议等关键证据。举报核查完成后,要形成核查报告,并附带有关证据,进行案卷化管理。对谎报、瞒报死亡事故等重大案件,要直接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死亡事故,要提交有关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二是创新有奖举报督导检查工作举措。有关部门要将有奖举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整治、专项督导和驻点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创新奖励资金发放审核工作举措。对10万元以上的大额举报奖励资金兑现,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审查制度,审查举报事项的来源、交办核查经过、奖励情形对照、行政处罚执行、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实行举报人身份核实制度,进行面对面谈话,制作谈话记录,签署承诺书,确认举报人身份和职业,排除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专家“自查自报自奖”及授意他人领取奖励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