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月11日20时13分许,范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85***的白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石窝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107国道与石窝路交叉口向东5km(王孟镇十字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9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
3月11日20时34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23***的黑色轩逸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铁西五一路与杜曲镇路口交叉口南3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3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3
3月11日14时16分许,曹某某驾驶一辆斯巴达牌微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高速引线与颍川大道交叉口北500米(王岗镇韩场社区北5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
3月11日14时 09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6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高速引线与颍川大道交叉口北2公里(王岗镇祁庄村)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