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辞职前卷走同事们200万,随后“人间蒸发”,同事:交往十多年了,平时看着特老实

河南广电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11月23日报道,近日,郑州多名女子求助称他们的女同事张某先后向他们十几个人借了近200万元后离职消失。

据其中一名同事讲,9月20日上班的时候,张某找借口查看同事们手机上各种APP的信用额度,然后用自己的二维码直接把他们的钱刷走了。

有的同事知道张某刷他们额度借钱了,而有的同事提前根本不知道,直到收到还款信息才发现。

虽然心里不得劲,但是大家想着十几年的同事,就让张某打了借条,没想到张某后来竟辞职离开,至今联系不上。

其中一名同事称与张某交往十几年了,平时张某看起来特老实,万万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

河北一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获刑 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获刑8个月

11月17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据了解,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酒后找到王某,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赵某强奸未遂。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赵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随后,二人经调解离婚。

通过庭审,被告人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律人士提醒: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