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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金科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获悉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法院受理。

原告请求金科股份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亿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的利息3233.27万元及3月21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内江金科弘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分别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其各自名下提供抵押但未能设定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在其各自名下提供让与担保的不动产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其各自名下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截至发稿前,金科股份报0.91元/股,跌幅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