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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近期,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印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将二手房交易“连环单”由过去的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按过去的做法,“连环单”家庭一般要在卖出名下住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后,才能腾出资格购买下一处住房,交易周期较长。实行并行处理后,优化了购房资格核验操作,可以有效缩短“连环单”的交易周期。

北京房地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步入存量时代,二手房市场的运转效率会直接影响整体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根据中指监测数据,2021年北京二手房成交面积超过1700万平米,显著高于新房的1010万平米。同时,由于购房成本较高,市场中“连环单”很多,市场运转更加依赖二手房置换改善的链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行“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可以有效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畅通二手房置换改善链条,提高房地产市场活力。此政策的主要效用在于缩短交易时间,对市场供需的影响或较为有限。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仅将“A家庭←B家庭←C家庭”涉及三方家庭的连环单业务纳入试行范围,涉及新房的“新房←B家庭←C家庭”链条暂不试用。

政策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