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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10日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布相关批复,核准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金租”)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业务资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要求,湖北金租开展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业务,应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湖北金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业务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及风险问题。
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金租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30亿元,经过两轮增资后,目前注册资本43.33亿元。其中,武汉金控持股比例52.92%,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农商行持股比例33.23%,九州通医药集团持股比例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