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识别高风险企业?如何洞察关联企业和关联风险?如何动态跟踪并管理企业客户?如何做好尽职调查痕迹管理?企查查受益所有人2.0升级版强势来袭为您一一解答。

企查查专业版尽职调查功能上新!本期新上功能重点:“受益所有人在线核验”、“受益所有人在线问答”。开启BO新玩法~

新功能一、在线核验

应用场景:支持用户验证原先识别出的受益所有人当前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提示用户核验结果。支持“单一企业”、“批量企业”两种模式下的受益人核验。

模式一:单一企业受益人核验。输入企业名称、原受益人名称,点击“单一核验”。系统自动识别原受益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如已发生变化,系统提示“核验不一致”;如未发生变化,系统提示“核验一致”。

核验不一致,说明原先识别的受益人已经发生变化:

核验一致,说明原受益人暂未发生变化:

模式二:批量企业受益人核验。支持用户以清单形式上传企业及原受益人,系统自动判断并回显核验结果。

新功能二、在线问答

首期在线问答,聚焦了用户关注度较为集中的六个问题。输入关键词,系统可自动识别并定位你所要寻找的答案。

摘录其中三个问题做个展示~

重点:循环出资企业的受益所有人识别

问1:A、B两家民营企业,都属于100%股东持股(A100%控股B,B100%控股A),受益所有人应当如何判定?

答1:政策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规定,“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判定的基本方法或者说顺序应当依次为,“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从A公司的角度出发,B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因此,如果按照这层关系进行追溯,又回到了被识别主体A公司自身。应属于“未识别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金融机构应当考虑将“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其次,交叉持股在现实中往往不是为了增加资本,其在一定程度上歪曲公司治理结构,人为造成股权结构混乱,使得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管理人员手中。该案例中需要综合考虑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以及实缴到位与否等情况,涉及100%比例的互相持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嫌疑,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最后,根据央行〔2018〕164号文件规定,“存在多层嵌套、交叉持股、关联关系、循环出资、家族控制等复杂关系的”,需要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并且“义务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成本收益、合规控制、风险管理、国别制裁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其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经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得与其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

重点:受益所有人的持续识别规定

问2:客户受益所有人变更,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时限里未及时变更,是否有权限制客户?

答2:(1)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完整、准确、时效要求,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第二项第二点,“在与非自然人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义务机构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同时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完整、准确和时效”。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第三项,“加强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的身份识别措施”中规定,“义务机构应当根据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业务关系特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

重点:工会的受益所有人识别

问3:企业成立的工会组织,如何识别受益所有人?

答3:(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第三项第(五)条,“对无法参照执行的,义务机构可以将其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或者主要发起人等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基层工会应领取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3)结合164号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建议识别工会主席为该工会的受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