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7日中国银河公告拟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对科创板做市商业务跃跃欲试。

多家券商“瞄准”做市商业务

17日,中国银河发布公告称,6月16日,中国银河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自5月19日方正证券首次在股东大会议案中提议申请开展科创板做市业务以后,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有8家券商在期自家举办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议案中提报申请开展科创板做市业务。

其中,6家已通过股东大会的券商分别为方正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财通证券。

与此同时,除中国银河外,浙商证券于6月6日提报的科创板做市业务申请也已获董事会议案审议通过。从6月16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文件看,浙商证券的科创板做市业务申请将提交股东大会。

据浙商证券披露,2022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曾邀请了28家券商就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进行了动员及交流。各券商均对参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表达了积极意愿。

2020年6月18日,易会满主席表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2022年1月7日,证监会就在科创板试点做市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同日上交所发布就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科创板做市制度落地。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存四大特征

根据不同科创板股票在流动、波动等方面的差异,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进行分类,并据此设置差异化的做市义务指标安排。

具体而言,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上交所依据过去半个年度的市场表现,包括日均换手率、日均成交额和日内波动等指标,将科创板股票预先分成“高”、“中”、“低”三类。其中,新股或截至基期前(5月31日和11月30日)上市交易未满15日的股票自动被划分为“中”类。

针对科创板股票不同分类,上交所设置差异化做市服务报价义务要求,差异化主要体现在最大买卖价差。首先,最大买卖价差划分为三档,对高中低三类股票所允许的最大价差分别为1%、2%、3%。相比于海外交易所和新三板,科创板对价差的划分更为细致。其次,三类科创板股票最小报价单位均为10万元。不同于其他交易所的最小报价单位多以数量单位为主,科创板股票的报价单位以金额单位为主。再次,三类科创板股票的连续竞价参与率、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和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分别为60%、80%、80%。

“总结而言,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有望提升科创板流动、增强价格发现、提高稳定,有利于科创板长远发展,将成为‘科创突围’重要驱动力之一。”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启尧分析认为,通过对比部分以混合交易制度为主的海外资本市场和我国新三板,梳理出了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四大特征。

第一,上交所对科创板做市商的资质要求更高。海外交易所对做市商并未设立特别的门槛要求,而上交所对科创板做市商设有净资本和评级等标准。

第二,相比于海外交易所和新三板,科创板所允许的买卖价差更低。科创板运行的最大买卖价差为1%-3%,低于新三板、纳斯达克和伦交所的5%。

第三,不同于其他交易所的最小报价单位多以数量单位为主,科创板股票的报价单位以金额单位为主。科创板做市申报数量为10万元,而其他交易所的最低申报数量多以100股或1000股为单位。

第四,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条件比纳斯达克严苛,但比新三板宽松。主动申请终止做市交易业务的做市商,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管理系统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上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做市商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申请书》,同时以发文形式向上交所提交纸质版原件,经上交所确认并公告后终止。此外,如果做市服务的评价过低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有权利终止做市商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