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上,在拿到基金销售资格的5年多时间里,大泰金石已经屡次被罚。

早在2016年6月3日,大泰金石就曾接到证监会的责令改正通知,彼时,江苏证监局查到大泰金石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产品销售协议、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例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方面,一是大泰金石“金石宝”等产品在公司官方网站上的宣传推介材料未向证监局报备,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二是部分产品,如“国富健康”基金,在官方网站上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关于过往业绩的披露不完整,且未特别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要求。

江苏证监局当时决定对大泰金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

然而,到了2019年1月22日,江苏证监局又检查出大泰金石五大违规行为:

一、宣传推介方面。公司2016年10月制作的“五维模型教您挑选优质基金”的宣传资料上有“排名靠前,选债能力、风控能力居同类基金前茅”“排名居前三分之一,抗跌能力强”等字样。2016年9月制作的“钱包攻略”宣传资料上有“业绩好于大多数同类基金,居货币型基金的前七分之一”等字样,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产品、不同基金业绩比较不严谨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业务流程方面。公司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对部分基金管理人未进行审慎调查,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三、信息技术方面。一是公司未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安全演练,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二是公司与上海华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系统维护合同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备,不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要求;三是公司年度技术风险评估报告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备,不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说明公司未能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四、信息报送方面。公司首次开展私募基金销售业务时,未在开展销售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与我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辖区公募基金行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16〕3号)中的要求不符,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五、适当性管理方面。公司官方网站上对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未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更新,向不合格投资者提供了宣传推介服务,不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泰金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9月,大泰金石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生变更,但公司未将变更情况报证监局备案,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实际在岗人员持续不足10人,公司已无法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等问题,再次被证监局采取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